为进一步充实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范围内为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制定方案如下:
一、选调名额
共选调18名工作人员(公务员10名,事业人员8名)。
二、选调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选调采取综合能力素质评估比选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以下公务员;
2、全县范围内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端正,公道正派,作风务实,廉洁自律,甘于奉献,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文字能力;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选调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工作满二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现任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以下职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含)。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