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郎溪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巡察机构和派驻机构改革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及选调有关规定精神,郎溪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公务员10名、县委巡察办公务员1名(详见《郎溪县纪委、监委2018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岗位分配由郎溪县纪委、监委根据最终录用人员情况具体安排。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宣城市辖区内(含广德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副科级公务员选调后可以视情况安排副科级岗位)。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有大局观念。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或公告前已被组织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
5.具有两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