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公考温馨提示:

  招聘人数:16人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市考试培训中心(舒州小学对面,人才培训大楼二楼)

  体能测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测试通知书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28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本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27名

  (二)工作岗位:

  乡镇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基层一线岗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1.潜山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纪律作风良好;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

  5.男性身高170cm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身体条件;

  6.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8年12月13日以后至2001年12月12日以前出生);

  7.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被判处刑罚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择优签订聘用合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市考试培训中心(舒州小学对面,人才培训大楼二楼);

  3.报名材料:

  (1)填写《潜山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贴本人四张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符合报考招聘条件相关的材料(如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公安基层所队协助工作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个人征信报告(市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报名信息、提供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9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资格。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测试通知书。

  2、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体能测试的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测试标准: 1000米跑≤4’55”

  2、体能测试跑步前进行身高测量,不符合身高规定标准的,不予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笔试环节。

  (四)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加上项目加分合成为总成绩。

  1.笔试时间:2019年12月28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值:主要包含政治、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4.加分项目:中共党员加2分,有士兵退役证的加5分,累计总加分不超过7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市政府、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笔试成绩与项目加分合成为总成绩。

  笔试成绩与项目加分合成总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五)考察、体检

  1. 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照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并列,其中以退伍军人或具有公安基层所队协助工作经历者优先;如属其他人员,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以上仍出现并列,以高学历者优先。

  2.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以及试用期间;

  3、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若在考察、体检环节不合格需要递补的,按确定初选人员的规则执行。

  四、选岗

  经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均为“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选岗实行高分优先与双向选择(派出所与拟聘用人员)相结合的方式。最终未被选择的人员必须服从市公安局党组统一调配。

  五、公示

  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并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和薪酬标准

  1.聘用。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要求,由劳务派遣公司对应派驻市公安局工作。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签订合同;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2.薪酬标准。按在职警务辅助人员统一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务工作委托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2、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考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556—8958799

  政策咨询电话:市公安局政治处 0556—5726070

  潜山市人社局

  潜山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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