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2018年(第二批)人才招聘公告
一、招聘计划
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业务条件
1、专任教师岗位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初始高等教育学历应是高校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学士学位,且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2、专职辅导员岗位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初始高等教育学历应是高校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学士学位;所学专业为管理学、法学、语言文学、高等教育学、经济学、心理学;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信息技术能力,曾担任学生干部。
3、教辅(实验)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初始高等教育学历应是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三)年龄条件及健康条件
应聘的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副高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省部级学科带头人、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参加应聘的各类人才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不予聘用情形
1、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2、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等要求来校报到者或来校报到时与原单位劳动关系(含有关协议)尚未终止、解除者;
3、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4、经公示条件不合格或在应聘、面试、体检、测试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不符合聘用条件者;
5、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优先条件
1、双一流学校加分:原985学校毕业加1分,211学校加0.5分;
2、在排名前200名的国外大学毕业加1分;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三类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加0.5分;在二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加1分。
加分总共不超过3分。
三、待遇
(一)编制和工资待遇:博士及特需专业硕士入我校事业编制。其他专业硕士实行人事代理;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享受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业绩津贴等校内工资待遇;安排公租房。
(二)博士、副教授、教授优惠待遇:见附件2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一致。
1、提供如下个人材料:
(1)填写《池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表》(见附件3);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初始至最高学历学位均需提供,国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4)个人简历(内容包含本人出生年月、高中以后教育经历、工作实践经历、业绩成果概况、家庭婚姻情况等基本信息,有项目的注明年份、排名和金额,有发表论文的注明作者排名、发表时间、收录及分区情况);
(5)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若有学生干部经历的需注明)、学习成绩单、个人教学科研业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可以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
以上个人材料须客观真实,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2、应聘者须寄送纸质版个人材料至池州市教育园区1号池州学院人事处(务必在信封封面上注明应聘岗位),邮政编码:247000。并同时将电子版个人材料发送至czxyrenshichu@163.com,电子版自荐材料的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毕业学校+学历(专业)+应聘部门名称。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逾期不接收自荐材料。
(二)资格审查
1、人事处会同监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应聘材料,对照招聘条件,严格审查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年龄及政治面貌等。
2、由用人单位进一步对应聘人员进行学科专业一致性、专业特长、实践工作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审核。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教师及教辅(包括实验岗位)采用笔试(专业测试)占30%、试讲占60%和面试占10%考核方式,如有实践操作环节,则笔试占30%、试讲占45%、面试占10%、实践操作环节占15%;其中博士及副教授参加试讲占40%、面试占20%,学术能力评价占40%,若有实践操作,则试讲35%,学术评价40%,面试10%,实践操作15% 。辅导员岗位采用笔试、主题班会、面试的考核方式,笔试占40%、主题班会占40%、面试占20%。
(四)心理测试及体检考察
应聘人员在考核后即参加心理测试。拟聘用人员须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拟聘用人选需填写《池州学院人才招聘综合素质考察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栏下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成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五)公示签约
心理测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学院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与其签订就业(聘用)协议。应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与学校签订就业(聘用)协议,学校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特别提示
(一)体检和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2018年拟聘人员需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8年7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就业协议到池州学院人事处人事科。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三)我校2018年招聘计划以省厅最终批复为准,最终解释权在池州学院人事处。若有不明确之处,可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0566-2748727(葛老师);0566-2748722(刘老师)
监督电话:0566-2748708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8年度公开招聘计划
池州学院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