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高新区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编外工作人员和5名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编外工作人员应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协管员应为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以上两类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思想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各职位、专业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6日— 5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蚌埠市人才大市场2楼202室( 地址:蚌埠市解放路590号 )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根据所报岗位自行下载(报考人员可从“蚌埠高新区网站”及“蚌埠市人事人才网”自行下载蚌埠高新区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三),打印并按要求填写完整,同时在报名表中明确是否自愿服从分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须缴纳笔试考试费用90元(根据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

4、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现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招聘计划数10人以下的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招聘计划数10人以上的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10日下午2:30-5:00到报名地点改报其他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6、招聘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初审和复审将对报考人员所填报名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部分内容和材料将在考察环节进行审查。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直至聘用资格。

7、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考试费用收据,于 2018年5月 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不指定复习资料。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占50%,《申论》成绩占50%。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蚌埠高新区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招聘计划数10人以下的按1:3比例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10人以上的按1:2比例进入面试。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方案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出两道面试题目,时长10分钟。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交纳面试费用80元(根据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具体面试时间在蚌埠高新区网站另行公布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素质能力等。

(四)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最终成绩,并将在蚌埠高新区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学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原则录取

4、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优先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岗位。

(六)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蚌埠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

2、招聘工作接受同级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室0552-4098110。

三、有关待遇

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由区人才中心与新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服务期2年以上。聘用在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人员由高投集团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编外聘用人员享受区同类聘用人员同等待遇,月工资3300元左右。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协管员享受区行政执法类协管员同等待遇,月工资2600元左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电话:0552-4099117。

附件:1、2018年高新区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18年高新区公开招聘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协管员资格条件一览表

3、2018年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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