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经济开发区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繁昌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3名,其中:一般工作人员13名,健康食品产业招商中心1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报考一般岗位需本科或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军队退役人员报考城管岗位的,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
4.年龄要求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5.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和岗位安排;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4张、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如实填写《繁昌经济开发区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4月18日(工作时间),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北区(S321公路旁)308室,联系方式:0553-7718678。
4月20日(工作时间),考生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须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写作。
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上午8:30-11:00。考试时间、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三)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组织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知识面及仪表气质等方面。
专业测试按照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按照2:1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自愿放弃专业测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程序。
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由经开区党工委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医院须在繁昌县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因自愿放弃体检和考察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保留6个月,6个月内因聘用人员离职(辞职或辞退)造成空缺的,在参加本次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由经开区编外人员聘用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经开区管委会下属新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人员不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每两年签订一次。
四、聘用人员薪酬构成。
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就餐补贴、社会保险和工龄工资五个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1750元/月。
2.绩效工资:季度绩效+年度绩效,季度绩效按照经开区岗位绩效考核奖励办法执行;年度绩效根据单位和个人考核情况,按综合考核奖的一定比例发放。
3.就餐补贴:330元/月。
4.社会保险: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5.工龄工资:工作每满一年,工龄工资每年计增20元。
如县出台统一政策,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未尽事宜由经开区编外人员聘用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垂询电话:0553-7718678;
监督电话:0553-7718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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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