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做好2017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现就2017年度埇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7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9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7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0月 30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埇桥区网上报名系统”网站(http://60.171.247.83:800/index.php )。报名时间为2017年 10月30日9:00至11月3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埇桥区网上报名系统网站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 11月4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11月4日16: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1月5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7年11月27日到埇桥区人社局403室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电话:3035770)。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其中2017061-2017063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6日10: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五、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26日。
笔试科目为两科:《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一》和《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二》。
《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自然、科技、国情省情、写作等;
《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二》的主要内容: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报考人员可于11月22日至11月24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笔试地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12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按《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一》占60%、《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二》占40%合成确定笔试成绩。
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11月27日携带相关证书到埇桥区人社局403室事业股(电话:0557-3035770)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加分。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
六、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办理资格复审。至2017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或服务期内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有关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业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专业测试人员。
专业测试满分成绩为100分。根据招聘岗位的用人需求,专业测试可选择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
当天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将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确定(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6+专业测试成绩×0.4)。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体检考察
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一成绩得分高分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埇桥区政府网、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如有人员放弃,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与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项
1.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监督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
2.本次招聘的笔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有关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网站查询、查阅。
4.本公告由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35770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24541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 《2017年度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
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